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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款與取消政策

最後更新:2026年6月28日

本退款與取消政策為我們服務條款之一部分,說明您於何時及如何得向 ABUNDANCE LEGAL LTD(「VisaTourist」)取得退款。

3.1 您付款之兩項組成部分

您的付款由兩部分構成,於退款時分別處理:

  1. 美國政府 ESTA 規費(21 美元): 繳付予 CBP 之代收代付款項。
  2. VisaTourist 服務費: 我們就準備、審查並提交您的申請所收取之費用(包括任何加急方案金額)。

3.2 即時服務與 14 日冷靜期取消權之拋棄

本服務於付款後依您的要求即刻開始。依《2013年消費者契約(資訊、取消及附加費用)規則》(Consumer Contracts (Information, Cancellation and Additional Charges) Regulations 2013),當您要求我們於通常之 14 日取消(「冷靜期」)期間內開始一項服務,並明示確認您將於服務完全履行後喪失取消權時,一旦我們已依您的同意開始工作,該法定 14 日取消權即不適用

於結帳時,您於付款前提供此項明示同意與確認。如此一來,您即同意我們得即刻開始,並同意您放棄自動之 14 日冷靜期取消權。此並不剝奪您的其他法定權利,亦不剝奪以下我們的服務費保證。

3.3 服務費保證

我們以服務費保證支持我們的工作:若我們無法將您的 ESTA 申請提交予 CBP,我們將退還您的 VisaTourist 服務費。 此保證涵蓋無法提交係出於我方原因之情形。

若我們無法提交,或 CBP 拒絕/駁回申請,係因下列原因者,此保證適用:您所提供不正確、不完整或不實之資訊;您未回應對所需資訊之要求;不具 ESTA 資格;或其他非我們所能控制之情形。此保證涵蓋提交,而非 CBP 決定之結果

3.4 政府規費於提交後不可退還

您的 ESTA 申請一經提交予 CBP,無論 CBP 核准、拒絕或暫緩該申請,該 21 美元美國政府規費均不可退還。此為美國政府規則,非我們所能控制。若我們無法提交您的申請,且該政府規費實際上並未用於 CBP 之提交,我們將退還未為 CBP 所耗用之金額。

3.5 開始前/提交前之取消

若您於我們開始工作前與我們聯繫,您有權獲得全額退款。作為一項政策,若您於我們開始後但您的申請尚未提交予 CBP 前要求取消,我們將退還服務費與政府規費部分二者,因尚未有任何款項繳付予 CBP。一旦已向 CBP 提交,則適用第 3.3 節與第 3.4 節,且該 21 美元政府規費不可退還。

3.6 加急(24 小時)方案

加急方案為一項加急服務處理選項。若我們未能提交,第 3.3 節之服務費保證適用於加急服務費。然而,由於加急方案僅加速我們之處理,並不影響 CBP 之處理或決定,可歸因於 CBP 之延遲或結果並不使您有權獲得加急退款。 若我們因我方過失未能履行自身之加急處理承諾,請與我們聯繫,我們將依本政策妥善處理。

3.7 如何申請退款

如欲申請退款或取消,請儘速以電子郵件寄至 support@visatourist.org,並附上您的訂單編號及申請理由。由於我們的工作即刻開始,退款係依服務費保證(第 3.3 節)及上述取消條款處理,而非依固定之冷靜期窗口。我們將審查並回覆,獲核准之退款將透過 Stripe 退至原付款方式。視您的銀行或發卡機構而定,退款可能需數個營業日始顯示。

3.8 法定權利

本政策及您對即時履約之明示同意,並不限制您可能享有之任何不可拋棄之消費者權利 — 例如,於本服務未以合理之注意與技術執行時所生之權利。當您居住國或州之強制性消費者保護法賦予您更大之權利時,該等權利優先適用。

3.9 聯絡方式

退款問題:support@visatourist.org — ABUNDANCE LEGAL LTD。